¥2499¥2599
¥2699¥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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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流程
注意事项
套餐详情(6个)
套餐名称 | 指导价 | 现价 |
---|---|---|
父子亲子鉴定(可加急) | ¥ 2499 | |
父子母亲子鉴定(可加急) | ¥ 2699 | |
母女亲子鉴定(可加急) | ¥ 2499 | |
父母女亲子鉴定(可加急) | ¥ 2699 | |
母子亲子鉴定(可加急) | ¥ 2499 | |
父女亲子鉴定(可加急) | ¥ 2499 |
检测样本
鉴定周期
套餐介绍
做遗产继承亲子鉴定需要注意
一、遗产继承亲子鉴定是指需要把鉴定报告提供给法院、公安局、公证处以及出入境管理处等司法机构的一种鉴定,司法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二、我们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适用于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除个别国家和地区因政治体制限制),可用于出国公证、办理签证、报户口、诉讼等。
三、遗产继承亲子鉴定受理程序相对严谨,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真实、公正、有效。
(1)被鉴定人必须亲自来我所办理实名委托;
(2)被鉴定人必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必须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接受个人委托?
当然可以。根据鉴定目的及用途的不同,亲子鉴定可分为个人亲子鉴定和遗产继承亲子鉴定两种。目前遗产继承亲子鉴定有如下特点:
遗产继承亲子鉴定采样严格,必需被鉴定人本人到场核对证件无误后,留取样本和指纹,然后进行鉴定。遗产继承亲子鉴定报告广泛用于法庭证据、继承财产、报户口、移民等各个领域。
1、遗产继承亲子鉴定可由个人私人委托,也可由律师、法院委托;
2、遗产继承亲子鉴定需提供身份证明,一般适用于法庭证据、办户口或出生证明、移民等;
3、样品保存应阴干,透气,防止霉变,特殊样品保存可咨询清远上户亲子鉴定机构。
医院可以做亲子鉴定吗?
一般医院是不做DNA亲子鉴定的,理由如下:
1)因为亲子鉴定不属于常规的医疗服务,且DNA亲子鉴定需要昂贵的检测设备和相关专业人员,因此现在的一般医院不做亲子鉴定。但是权威的DNA亲子鉴定机构和医院有合作关系,一些现场采样活动均在正规医院进行,鉴定者不必为此而担心。
2)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范畴,只有具备法医物证鉴定(即DNA鉴定)资质、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并且有独立的通过国家CNAS认可的实验室,才能开展亲子鉴定业务。很明显,一般的小型医院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和资质。
3)只有屈指可数的一些重点高校的附属医院,才能做亲子鉴定。然而,重点高校的附属医院除了每日的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等日常工作外,还肩负着科研、教学以及培养医学专业人才等伟大使命,并没有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亲子鉴定业务上,往往导致其社会服务化程度并不高。另外,医院人口流动非常大,如何保障委托人的个人隐私,这也是一个有待考究的问题。
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
(一)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1、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2、怀疑医院调错婴儿;
3、私下要求确认父子关系;
4、父母或子女要求,出国移民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
5、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
6、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
7、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
(二)离婚案件中,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
1、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2、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小孩,有的甚至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支付;
3、有的认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
(三)离婚案件中,女方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
1、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2、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
3、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四)其他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
1、未婚男女婚前恋爱同居法律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
2、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3、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4、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
DNA亲子鉴定一般应用范围?
1. 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的;
2. 移民案件的血缘鉴定;
3. 子女落户,需要先确定亲子关系;
4. 未婚生育,需确定孩子的生父;
5. 怀疑医院调错新生儿;
6. 失散家庭的认亲及失散儿童的认领;
7. 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
8. 刑事案件中嫌疑犯确认;
9. 失踪及死亡人士的身份证明。
10. 财产继承纠纷。重大灾难事故个体识别。
亲子鉴定的适用范围
(一)离婚案件中常见的涉及亲子鉴定的情况:
1、丈夫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2、怀疑医院调错婴儿;
3、私下要求确认父子关系;
4、父母或子女要求,出国移民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
5、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或需要确认的;
6、子女虽多年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
7、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
(二)离婚案件中,男方提出申请亲子鉴定的目的或原因主要有:
1、可以在处理婚姻纠纷中处于主动地位;
2、可以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可以不抚养小孩,有的甚至对以前抚养小孩的费用要求女方支付;
3、有的认为可以因此解除其小孩是否为其所生这一“心病”。
(三)离婚案件中,女方主动提出其婚内所生小孩不是其丈夫所生,若男方不予认可,女方即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其原因主要是:
1、是妻子要抚养小孩,且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2、是妻子另有隐情,如该子女的亲生父亲为抚养小孩对其提出要求等;
3、在收养案件中,妻子怀疑丈夫所提出收养的孩子系其在外养下的“私生子”,企图通过合法的认领回家,故女方出于追究男方与该收养孩子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动机而申请亲子鉴定。
(四)其他要求亲子鉴定的情况:
1、未婚男女婚前恋爱同居法律关系或者发生性关系,女方怀孕,男方不认账或怀疑自己的父亲身份,男方要求亲子鉴定;
2、已婚妇女与“第三者”或未婚妇女与已婚男子之间发生抚养费纠纷,女方怀孕,男方坚不认账,而产生诉讼,生下子女后,起诉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3、已婚妇女为继续与“第三者”保持通奸关系不成,提出子女是与“第三者”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男方要求作亲子鉴定;
4、妇女与丈夫离婚后,告“第三者”称子女为其所生,要其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鉴定要求。